河北经贸大学文件
冀经贸办〔2019〕4号
河北经贸大学网站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校网站群建设、管理及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在网站群系统平台上建设的所有网站。
第三条 网站群由主站和子站构成。主站为河北经贸大学主网站(www.hueb.edu.cn),子站为各部门二级网站。
第四条 网站群由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通过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资源、统一平台来实现网站群统一管理。
第五条 学校各网站是学校网上形象的代表,内容要合法、健康,能够反映学校风貌,能够为我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凡未经学校批准,各网站不得擅自进行商业性广告宣传活动。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六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是网站群系统运行支撑机构,负责提供网站群系统平台、硬件环境、网站建设、运行技术支持、运维队伍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 为保证网站安全,原则上学校内所有网站须纳入网站群管理。如果网站有超过网站群系统现有功能模块的需求,由部门自行负责开发制作并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第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网站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把信息内容安全关,并按要求每两年与学校签订一次网站安全责任书。
第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须指定专人为本部门网站的管理员并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备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网站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如有变动,要及时更新备案。
第十条 各部门网站管理员通过个人门户单点登录到网站后台管理系统进行维护和发布,如果因用户账号和密码过于简单或泄露,造成子站或整个站群系统遭受攻击、栏目遭到破坏、信息丢失、不良信息发布等重大事故,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内容管理与审核
第十一条 网站群主站与子站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学校主页上校园新闻、学术交流、通知公告栏目的设置、日常管理、信息更新和内容审核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综合新闻网的栏目设置、日常管理、新闻信息更新和内容审核由新闻中心负责;各子站栏目设置、日常管理、信息更新和内容审核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各专题网站(专题网站是指学校或部门由于某项活动或项目的需要而建设的,围绕该活动或项目发布各类相关信息的网站)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牵头部门负责栏目设置、日常管理、新闻信息更新和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 各部门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失泄密问题发生。
第十三条 网站发布的内容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良信息。
第十四条 在学校主站及子站转载已公布的信息,须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保障有原信息转载授权。
第四章 系统管理与维护
第十五条 网站群系统平台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承担,确保稳定运行,维护服务及时高效。
第十六条 在网站群系统平台上建设子站的部门,负责该站点的维护工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第五章 安全与保密
第十七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网站群系统安全,定期进行系统和web安全漏洞扫描,确保及时修复漏洞。
第十八条 主站及各子站应建立应急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站点的安全管理,随时检查网页,发现受到攻击等安全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向部门领导及主管部门领导报告。
第十九条 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各单位有义务对自己维护的站点内容作周期性异机备份,以防数据丢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对站群做好备份工作。
第二十条 各部门要加强对站点运维人员和系统账户的管理。规范上岗、培训、离岗流程,严格管理账户密码。
第二十一条 主站及各子站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严格遵守“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北经贸大学校园网站管理办法》(校办字[2014]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